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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081号)文件要求,对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现公告如下:
一、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
二、未达标项目
经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截至9月30日,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中3家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均未完成(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三、加价标准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含税)
四、起始执行时间
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差别化电价。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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